更新时间:2025-05-07浏览次数:来源:区民政局作者:区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见附件1,2)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芦淞区民政局405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上述拟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1 | 株洲市芦淞区剑桥幼儿园 | 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2 | 株洲市芦淞区奥尔夫幼儿园 | 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3 | 株洲市芦淞区高家坳幼儿园 | 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4 | 株洲市芦淞区舞乐艺术培训学校 | 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附件2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1 | 株洲市芦淞区淞昕种养协会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2 | 株洲市芦淞区服饰品牌商会-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3 | 株洲市芦淞区服饰商会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4 | 株洲市芦淞区宇信生态种植协会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5 | 株洲市芦淞区海威外语培训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6 | 株洲市芦淞区快乐大作文培训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7 | 株洲市小清华外语培训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8 | 株洲业余围棋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9 | 株洲市操坪社区世缘交友中心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0 | 株洲市芦淞区小晶晶幼儿园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1 | 株洲市芦淞区府学培训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2 | 株洲市芦淞区海之润培训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3 | 株洲市芦淞区高科幼儿园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4 | 株洲市芦淞区金苹果幼儿园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5 | 株洲市芦淞区晓晓幼儿园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6 | 株洲市芦淞区晨曦幼儿园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7 |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金色童年幼儿园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8 | 株洲市芦淞区小星星幼儿园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19 | 株洲市芦淞区圆梦舞蹈艺术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20 | 株洲市芦淞区舞林峰艺术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21 | 株洲市芦淞区观心艺术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22 | 株洲市芦淞区小博士幼儿园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23 | 株洲市芦淞区益万家家庭文化活动中心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24 | 株洲市芦淞区星苑艺术学校 | 2022、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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