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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报名参加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更新时间:2025-03-06浏览次数:来源:区人武部作者:区人武部 字体[ ]

全区广大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芦淞区2025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战应急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倡议我区符合条件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每个公民都应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民兵组织的分类
  民兵分为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符合法定条件人员均可编入普通民兵,普通民兵登记在册后,不安排集中军事训练;基干民兵在广大公民中择优选取,每年进行规定时间的军事训练,并参与执行各类任务。(以下内容中“民兵”均指“基干民兵”)
  三、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条件:18至45周岁的本地男性公民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且在本地工作的外地人员,根据需要可适当吸收部分该年龄段女性公民。具有专业特长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四、民兵待遇
  1.享受优待政策。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
  2.发放训练补助。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按统一规定发放训练补助,免费提供食宿,同时不影响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时,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参加上级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3.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新入队基干民兵和参训基干民兵免费体检一次。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区人武部军事科(芦淞区枫溪街道枫溪大道669号)以及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办)和所属单位武装部咨询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望广大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民兵。

  区人武部军事科:  王科长0731-22159124
  白关镇武装部:     易干事  19158228558
  枫溪街道武装部:  邓干事  13873364971
  庆云街道武装部:  郭干事  13297336960
  建设街道武装部:  张干事  13873222961
  建宁街道武装部:  蒋干事  17773365766
  龙泉街道武装部:  刘干事  17311182125
  贺家土街道武装部:袁干事  15116008878
  董家塅街道武装部:袁干事  18073392786


芦淞区人民武装部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