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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情况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5-01-17浏览次数:来源:区城管局作者:区城管局 字体[ ]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株发〔2024〕8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取缔非法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
  责任单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行业整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实行常态长效管理,实现管理规范,防止随意倾倒,杜绝非法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
  完成情况:落实常态化巡查、检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2024年10-12月,共计开展9次建筑垃圾执法行动,立案查处20起违法违规行为,罚款19900元;2024全年,建筑垃圾类专项整治立案52起,罚款47200元;目前已达到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1月22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1-28580703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