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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情况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来源:区农业农村局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问题整改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芦淞区黄田村胜利组一养殖户无臭气处理设施,部分猪粪随冲洗水排入沉淀池内后溢流周边水沟,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芦淞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对位于人员居住密集区的不具备生猪养殖条件的,依法进行关停退养处理。
  完成情况:
  1. 2024年4月8日养殖场已经关停退养;
  2. 2024年4月18日养殖场栏舍等设施设备已被拆除;
  3. 2024年8月15日开展“回头看”,未见有复养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 11月12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1-28580902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