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来源:区农业农村局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问题整改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芦淞区黄田村胜利组一养殖户无臭气处理设施,部分猪粪随冲洗水排入沉淀池内后溢流周边水沟,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芦淞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对位于人员居住密集区的不具备生猪养殖条件的,依法进行关停退养处理。
完成情况:
1. 2024年4月8日养殖场已经关停退养;
2. 2024年4月18日养殖场栏舍等设施设备已被拆除;
3. 2024年8月15日开展“回头看”,未见有复养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 11月12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1-28580902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