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来源:区人大办作者:区人大办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安排,在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区6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评议对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
二、评议时间
2024年5月—11月
三、评议内容
主要评议本届以来的工作,具体包括:
1. 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2.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3. 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以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4. 主要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5.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各方对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本届以来的上述工作情况,进一步提升公众知晓度和社会监督参与度,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以及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整理后,将形成整改重点问题向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反馈,并督促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监督电话:
评议调查第一小组联系方式:28580685,负责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评议调查第二小组联系方式:28580865,负责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议调查第三小组联系方式:28580978,负责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评议调查第四小组联系方式:28580686,负责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评议调查第五小组联系方式:28580675,负责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来信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一号楼3-1办公室
电子邮箱:876828167@qq.com
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