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来源:区民政局作者:区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向芦淞区民政局申请注销,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组织清算组申请债权。
特此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社会组织类型 | 拟注销日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名称 | 法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业务主管单位 |
社会 团体 | 2024年4月30日 | 51430203MJJ7610655 | 株洲市芦淞区湖北咸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协会 | 吴杨涛 | 芦淞区建宁街道凤凰城10楼 | 13973357427 | 株洲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