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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来源:区民政局作者:区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芦淞区《关于对龙泉街道龙泉村道路命名的请示》地名命名事项已于2024年4月22日经芦淞区政府批准并报我局备案,批准文号株芦政〔2024〕9号,现予以公告。
附件:地名申请书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