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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来源:区发改局作者:区发改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93号)和《株洲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经各单位推荐、区发改局审定,认定区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9家、区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1家、区级粮食应急配送中心5家、区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1家、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1家,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管理,各应急保障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需要时有粮可用、有粮可调、有粮可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