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浏览次数:来源:区自然资源局作者: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关于建立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的要求,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动态监管,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按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82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组织专家、白关镇政府、村委会对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矿区普通建筑材料用花岗岩矿进行了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按上述文件要求,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天,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页形式反馈至株洲市芦淞区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自然资源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929号)
监督电话:0731-28685209
附件:湖南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意见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矿区普通建筑材料用花岗岩矿)
株洲市芦淞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