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1浏览次数:来源:区农业农村局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 《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株农机通字(2023)2号)规定,现对芦淞区49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公告作废。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公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名单(2023年第一期)
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