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浏览次数:来源:区农业农村局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湖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湘农联[2022]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经项目建设主体主管部门推荐,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经筛选、认定我区9家经营主体实施 2022年芦松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现将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序号 | 主体名称 | 建设设施类型 | 规格 | 主体等级 |
1 | 芦淞区惠乡养殖家庭农场 | 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
2 | 株洲共裕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
3 | 湖南五人行农业专业合作社 | 低温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
4 | 株洲市芦淞区姚家坝联宜农业专业合作社 | 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
5 | 株洲市一鸣家庭农场 | 通风储藏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
6 | 姚家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 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
7 | 琳琳家庭农场 | 通风储藏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
8 | 芦淞区张军家庭农场 | 通风储藏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
9 | 株洲广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 县级 |
公示期为7天(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反馈情况要实事求是,留下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如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我局立即取消其建设资格。
株洲市芦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