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2-08-16浏览次数:来源:区农业农村局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农村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重金属污染耕地现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责任单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对污染耕地进行排查,力争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并因地制宜,分不同类别对污染耕地开展治理,完成省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完成情况:
  1.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根据上级制定的整改目标,我区按照精准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的技术路径,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和秸秆还田等措施,建立健全了化肥施用减量台账;主要农作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稳定在90%以上。
  2.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对轻中度污染耕地,根据重金属污染因子、污染程度、立地条件等,因地制宜落实单项或多项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退出了水稻生产,因地制宜引导推行种植结构调整。2021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2.27万亩,完成省市下达任务的107.07%,其中安全利用区完成一种以上农艺措施1.99万亩,严格管控类区0.28万亩全部退出了水稻生产。
  公示时间:2022年8月 8日- 13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1-28580902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