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来源:区委组织部作者:区委组织部 字体[ 大 中 小 ]
| 序号 | 政策主 管部门 | 政策项目 名称 | 政策优惠 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对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1 |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 在任村干部工资 | 在任村干部 | 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炎陵县、茶陵县按2.5倍)标准确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按1:0.9:0.8的比例确定,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 | 区级每年纳入预算,白关镇及各街道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月 一次 | 每月底前 | 《株洲市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株组〔2019〕55号)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
| 2 |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 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 | 在任主职 村干部 | 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一般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 100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负责。 | 区级每年纳入预算,白关镇及各街道具体核算人员 | 每年一次 | 上半年 | 1.《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湘组〔2019〕55号) 2.《关于开展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株组〔2019〕54号)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
| 3 |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正常离任 村干 | 对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因个人违纪违法等情形被组织依法罢免、免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按任职年限等条件给予每人每月110元至360元的生活补贴,并建立适时增长机制。 | 区级每年纳入预算,白关镇及各街道具体核算人员 | 每年两次 | 上半年一次 下半年一次 | 《株洲市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株组〔2019〕55号)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