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浏览次数:来源:区人社局作者:区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文件规定,按照“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申请,现将芦淞区2022年第一季度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我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自主招聘,有意参加应聘的人员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招聘信息)。
三、岗位信息
芦淞区2022年第一季度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用人单位 | 空岗数 | 电话 |
贺家土街道办事处 | 1 | 28589611 |
建设街道办事处 | 1 | 28212957 |
建宁街道办事处 | 2 | 28589651 |
枫溪街道办事处 | 2 | 22039309 |
董家塅街道办事处 | 4 | 22280463 |
区妇联 | 2 | 28580838 |
区文旅体局 | 5 | 28580599 |
区农业农村局 | 1 | 28580902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 | 28580216 |
四、用工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
(三)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