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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2020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支出绩效评价

更新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来源:区司法局作者:区司法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
2020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支出绩效评价


评价委托人: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湖南永立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会计师:晏卫英  王慧
评价报告编号:立专报字[2021]第029号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单位自评情况
  三、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四、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五、项目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
  (二)项目组织实施
  六、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产出
  (二)项目效果
  七、存在的问题
  八、建议
  九、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十、附件


湖南永立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绩效评价报告
立专报字[2021]第029号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了解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支出的绩效情况,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接受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委托,根据《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芦财函〔2021〕8号)的相关要求,就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3.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政府合同的审查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被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统计分析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陪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6.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协调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8.管理、监督、协调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1.职能转变将区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2.法制办公室;3.社区矫正中心;4.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6.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办公室;7.政公室。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执法、常年法律顾问续聘、行政复议工作。
  根据《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立项文件如下:
  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
  ②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文件:关于做好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司发[2017]21号);
  ③人民调解: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印发《株洲市贯彻〈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株司发[2016]1号);
  ④法律援助经费: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7]13号);
  ⑤法治宣传经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芦常发[2017]17号)。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长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均为:
  目标1: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73件;
  目标2:建立普法宣传基层网络,组织全区普法宣传活动、法律明白人培训、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培训;
  目标3:基层司法所建设;
  目标4:化解矛盾纠纷案件200件左右;
  目标5:建立社区矫正网络平台,便于特殊人群的监管教育和帮扶,使他们尽快重新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对象135人左右,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管理需要1500元,需要20万元。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每年维护需10万元;
  目标6:帮助解矫人员尽快回归社会;
  目标7:区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和两证系统维护。
  (三)单位自评情况
  2021年,区司法局提交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概述了项目资金的支出及绩效情况,为后续评价提供了必要基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项目自评结果为97.5分;
  三、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0年度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项目绩效评价,了解、掌握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资金绩效,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支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合理编制资金预算、决算,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组织绩效评价小组成员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公众问卷等方法,进行了实地考评、座谈询问、查证核实等工作程序,通过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效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之间的比较,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多维度对项目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湖南永立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接受区财政局委托,对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评价。2021年7月4日至7月6日,确定评价指标和制订评价工作方案等;2021年7月8日至7月16日被评价单位按照部门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自评;2021年7月16日至7月24日对被评价单位展开现场评价,包括收集并审查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2021年7月25日至7月28日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就初步评价结果与区财政局、被评价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征求其意见;2021年8月1日至11月10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修改评价报告;2021年11月12日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区司法局提供《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预算资金109.6万元;
  区司法局向区财政申请项目资金129.6万元,区财政批复指标106.28万元;2020年资金到位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申请项目

  申请金额

  区财政批复预算指标

  预算执行

  指标结余

  1

  社区矫正

  30.00

  19.68

  11.23

  8.45

  2

  人民调解

  10.00

  10.00

  7.00

  3.00

  3

  法律援助

  46.00

  46.00

  46.00

  0.00

  4

  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9.60

  9.60

  9.60

  0.00

  5

  行政复议专项工作经费

  4.00

  2.50

  0.11

  2.39

  6

  法治执法工作

  10.00

  8.50

  8.50

  0.00

  7

  法治宣传经费

  20.00

  10.00

  0.00

  10.00


  

  合计

  129.60

  106.28

  82.44

  23.84

  (二)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区司法局提供项目序时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共计支出174.14万元(其中:2020年支出119.13万元,2021年1-5月支出55.01万元);
  其中:①人民调解项目支出2.07万元(其中:2020年支出1.35万元,2021年1-5月支出0.73万元);
  ②社区矫正项目支出27.52万元(其中:2020年支出15.09万元,2021年1-5月支出12.43万元);
  ③法律援助项目支出73.51万元(其中:2020年支出72.96万元,2021年1-5月支出0.55万元);
  ④法治执法项目支出8.24万元(均为2020年支出);
  ⑤法律顾问续聘项目支出9.6万元(均为2020年支出);
  ⑥法治宣传项目支出50.3万元(其中:2020年支出11.9万元,2021年1-5月支出38.4万元);
  ⑦行政复议项目支出2.9万元(均为2021年1-5月支出)。
  因区司法局未按区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口径设置专项进行核算,序时账中含其他项目资金,无法区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项目资金与其他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详见附件1。
  五、项目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
  区司法局建立了《区司法局法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芦淞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芦淞区司法局办公用品购置、保管、发放管理制度》、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芦司发[2020]9号)。
  (二)项目组织实施
  1、人民调解
  区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台账,制定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按照一案一卷,一案一奖的原则予以实施,并进行了人民调解案卷评议。
  2、法律顾问续聘工作
  由区财政直接与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3、法治执法工作
  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了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和考核方式。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全区司法所均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多次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度会,制定芦淞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2次督查计划,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区九个法律服务所开展随机抽查。
  4、法律援助
  抓民生保障,提升援助水平。简化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办理程序,为当事人求援提供便利。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格监管,加强办案纪律和质量。发放办案补贴,实施“点援”和“轮援”相结合的指派方式。
  5、社区矫正
  “智慧株洲”社区矫正监管平台覆盖全区并有序运行,运用手环定位和手机APP定位进行双重定位监管,严格杜绝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等违规情形。狠抓社区矫正,提升监管水平。
  6、行政复议工作
  强化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区司法局提出复议申请的,区司法局依照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了复议均订、化解行政争议。
  7、法治宣传
  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民法典”,统一订购“民法典”图书千余本,发放给全区各单位,二是多方合力开展元旦春节“送法下乡”活动。在白关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发放宣传资料。三是积极落实“全民国家安全日”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教育的法律知识,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和意识,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安全。
  六、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产出
  1、人民调解
  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91件,预防各类纠纷203件,调处矛盾纠纷1022件,调处成功999件,调处成功率为97.7%,重大疑难纠纷排查31起,成功调处31起,调处成功率100%。
  2、法律顾问续聘
  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均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今年审查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新收行政诉讼案件44件,为征拆引起的诉讼事项,其中驳回起诉4件,确认违法1件,未审结39件。
  3、法治执法工作
  目前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配备行政执法记录设备144台,并熟练运用于日常执法;区级行政执法公示网上专栏建设完成,区行政审批局统一按要求分类并完成全面公开,信息实现动态更新。
  4、法律援助
  2020年,芦淞区累计受理法援案件556件,圆满完成“民生100”工程指标任务(全年任务数240件),其中民事案件343件,刑事案件213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绩效评价小组延伸至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共计值班219天(1人/天),受援人数为510人,平均每天工作量为2.33人/天。
  5、社区矫正
  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6人,目前在册145人,其中缓刑131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假释4人,管制2人。全区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6、行政复议工作
  审查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新收行政诉讼案件44件,为征拆引起的诉讼事项,其中驳回起诉4件,确认违法1件,未审结39件。
  7、法治宣传
  联合相关单位和社区在人流密集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十余场,累计400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袋1000余个。根据全区各单位领导职数,为各单位免费派送《国家安全法》、《宪法》、《民法典》法律图册共计3000余册。
  (二)项目效果
  1、社会效益
  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工作所有诉讼均由各应诉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和政府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应诉,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法治宣传工作引导了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和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2、社会公众满意度
  本次绩效评价小组对2020年度法律援助项目被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抽查了其中10人进行回访,其中:1人无人接听,回访成功的9人中满意度为67.47%。
  为深入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绩效评价小组共计发放2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0份,综合满意度为82%。
  七、存在的问题
  1、未按文件要求发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
  ①区司法局未按文件规定每季度发放一次“以奖代补”资金,仅于2020年12月16日发放一次了“以奖代补”资金共计5600元;
  依据: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印发《株洲市贯彻〈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株司发[2016]1号):县(市区)级每季度发放一次“以奖代补”资金。
  ②2020年12月12#凭证,“以奖代补”资金5600元,未经由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领取,由区司法局直接分发至案件的具体承办人。
  依据: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印发《株洲市贯彻〈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株司发[2016]1号):“以奖代补”资金由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领取后,再分发到案件的具体承办人。
  根据区司法局提供情况说明:2019年区委巡查时,发现个别调解委员会没有及时发放“以奖代补”资金的情况,区司法局为确保“以奖代补”资金及时发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以奖代补”资金由区司法局直接转账到案件的具体承办人。
  2、未按区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口径设置专项进行核算
  区司法局存在未按区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口径设置专项进行核算的情况,如:
  ①法律援助项目
  2020年,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经费46万元,用于法律援助经费补贴和民间金融中心案件法援经费补贴,区财政批复预算指标46万元,预算执行46万元;
  根据区司法局提供序时账,2020年序时账中设置了法律援助项目,共计支出10.84万元,其中,法援中心办公用茶叶支出0.16万元、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书籍款支出0.07万元、赴炎陵参加学法送票启动仪式差旅费0.07万元。
  ②人民调解项目
  2020年区司法局申请人民调解经费10万元,区财政批复预算指标7万元,预算执行7万元,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
  2020年,区司法局在人民调解项目中列支横幅、宣传栏制作费0.78万元,调解案件清理加班餐费64元。
  ③法治执法项目
  2020年5月10#凭证,公车赴长沙监狱油费50元,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到法治执法项目中。
  3、法律援助中心档案管理有待提升
  绩效评价小组延伸至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发现如下情况:
  ①法律援助案卷存在备考表内未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无备考表、未填写《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补贴》的情况;
  ②存在档案盒上列明保管期限为30年,档案盒内卷宗列明保存年限为20年,如:[(2020)湘刑援0203刑80号];或卷宗上未列明保存年限的情况如:[(2020)湘刑援0203刑79号]。
  4、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
  区司法局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如:人民调解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公益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化解矛盾纠纷。
  八、建议
  1、根据项目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办事
  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湘司发〔2013〕73号)-第八条:法律援助案卷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第九条: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由承办人员按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所确定的案卷材料收集、整理、排列方法和立卷编目、装订方法等规定立卷归档。
  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七条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
  根据文件要求有计划的实施项目。
  2、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按区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口径设置专项进行核算,做到项目安排资金与项目支出一一对应,便于账面清晰直观地反映各项目支出的收支、结余情况。
  3、加强绩效指标设置的精确性
  建议项目单位在设置绩效指标时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设置的指标需细化量化、合理可行、清晰可衡量,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九、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评价小组的综合讨论,一致认为区司法局2020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得分86分,详见附件2。
  十、附件
  附件1、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3、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支出调查问卷
  附件4、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项目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
  湖南永立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注册会计师: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使用项目

  2020年支出金额

  20211-5月支出金额

  支出金额合计

  人民调解

  以奖代补经费发放(22人)

  0.56


  

  0.56

  横幅、宣传栏制作费

  0.78


  

  0.78

  加班餐费

  0.01


  

  0.01

  复印费


  

  0.73

  0.73

  小计

  1.35

  0.73

  2.07

  社区矫正

  宣传制作费

  2.16


  

  2.16

  建设、枫溪、庆云、建宁、白关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用品


  

  6.06

  6.06

  董家塅社区、枫溪、龙泉、贺家土司法所宣传栏、警示牌、展画、横幅、宣传板报制作费


  

  3.53

  3.53

  董家塅设计、枫溪、龙泉、贺家土司法所社区矫正宣传单、宣传手册印刷费


  

  0.98

  0.98

  付湖南云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社区矫正系统信息核查服务费

  1.68


  

  1.68

  付姚山根社区矫正中心办公室改造工程款

  1.98


  

  1.98

  社区矫正管理局CA证书服务费

  0.06


  

  0.06

  株洲中南职业技术学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培训费

  2.00


  

  2.00

  付株洲市博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服务费

  3.00


  

  3.00

  参加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业务培训班

  0.02


  

  0.02

  社区矫正中心保洁费2019.10.1-2020.9.30


  

  1.20

  1.20

  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口罩款

  0.02


  

  0.02

  加班餐费


  

  0.30

  0.30

  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会、社区矫正培训会、座谈会加班餐费

  0.52


  

  0.52

  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活动工作餐费

  0.09


  

  0.09

  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值班加班餐费

  1.07


  

  1.07

  社区矫正中心电费

  0.38

  0.25

  0.64

  邮电费(其中:定位手环流量资费1890元)

  0.33

  0.11

  0.44

  办公费

  1.79


  

  1.79

  小计

  15.09

  12.43

  27.52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

  62.12

  0.15

  62.27

  法律援助中心值班补贴

  4.77


  

  4.77

  档案整理费

  2.87

  0.40

  3.27

  参加学法送票启动仪式、2020年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培训差旅费

  0.10


  

  0.10

  法律援助申请表、工作指南印刷费

  2.70


  

  2.70

  办公费

  0.25


  

  0.25

  加班餐费

  0.15


  

  0.15

  小计

  72.96

  0.55

  73.51

  法治执法

  印刷费

  1.00


  

  1.00

  临聘人员综治考核奖、绩效、工资等

  6.95


  

  6.9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赴长沙监狱油费)

  0.01


  

  0.01

  加班餐费

  0.28


  

  0.28

  小计

  8.24

  0.00

  8.24

  法律顾问续聘

  2020年区政府法律顾问费

  9.60


  

  9.60

  小计

  9.60

  0.00

  9.60

  法治宣传

  七五终期验收法治宣传设计及安装费


  

  19.48

  19.48

  法制宣传制作费


  

  9.15

  9.15

  宣传海报、宣传单、手册印刷费

  8.15


  

  8.15

  法律宣传视频制作费

  0.20


  

  0.20

  宣传横幅、板报、易拉宝制作费、法治宣传费

  3.46


  

  3.46

  东山村法治文化长廊法制、民典墙绘制作费


  

  9.66

  9.66

  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购法律书籍

  0.07


  

  0.07

  宪法宣誓本费用


  

  0.06

  0.06

  加班餐费

  0.02

  0.06

  0.08

  小计

  11.90

  38.40

  50.30

  行政复议

  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


  

  2.05

  2.05

  办公费


  

  0.32

  0.32

  复印费


  

  0.52

  0.52

  小计

  0.00

  2.90

  2.90

  合计

  119.13

  55.01

  174.14

  附件2: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得分

  扣分依据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设有目标(1分)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1分)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项目立项是否合规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分);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1分);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1分)

  3


  

  决策程序

  5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项目调整是否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5


  

  绩效目标

  8

  明确性

  4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项目预期提供服务明确(1分)、建设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3分)

  2

  存在绩效目标的绩效指标无法衡量的情况

  合理性

  4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2分),合理可行(2分)

  2

  经济效益指标填列不合理

  项目管理

  20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2

  824439.69/1062800*100%=78%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6

  资金使用

  3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1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1分。

  2

  区司法局未按文件规定每季度发放一次“以奖代补”资金,仅于2020年12月16日发放一次了“以奖代补”资金共计5600元;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2

  未按区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口径设置专项进行核算

  组织实施

  9

  组织机构

  3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3分)。

  3


  

  管理制度

  3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2分)

  3


  

  监督管理

  3

  预算单位对项目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到位、实施考核办法。

  预算单位对项目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到位(2分)、实施考核办法(1分)。

  3


  

  项目绩效

  60

  项目产出

  35

  产出数量

  5

  社区矫正对象135人左右

  全部完成(5分)、完成80%(4分)、完成60%(3分)

  5


  

  产出数量

  5

  法律援助案件173件左右

  全部完成(5分)、完成80%(4分)、完成60%(3分)

  5


  

  产出数量

  5

  “一厕一档”资料500份

  全部完成(5分)、完成80%(4分)、完成60%(3分)

  5

  。

  产出质量

  5

  分类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台账,载明案件名称、受理时间、受援对象、承办单位及人员等基本事项

  全部完成(5分)、完成80%(4分)、完成60%(3分)

  5


  

  产出质量

  5

  法律援助档案管理

  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2

  案卷存在备考表内未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无备考表、未填写《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补贴》的情况;
  存在档案盒上列明保管期限为30年,档案盒内卷宗列明保存年限为20年[(2020)湘刑援0203刑80号],或卷宗上未列明保存年限的情况[(2020)湘刑援0203刑79号]。

  产出时效

  5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在2020年内完成

  发现一处未按时完成扣1分。

  5


  

  产出数量

  5

  调解案件200件左右

  显著改善(5分);较好改善(4分);一般改善(3分);稍有改善(1分);无改善(0分)。

  5


  

  项目效果

  25

  实施效益

  15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15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满意度90%以上(10分);满意度80%-90%(8分);满意度60%-80%(6分);不满意(0分)。

  6


  

  合计

  100


  

  100


  

  100


  

  

  86


  


  附件3: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支出调查问卷
  市民朋友,您好!
  为全面了解2020年度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支出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为下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芦淞区司法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特做此份调查问卷,敬请您百忙之中抽空如实填写以下问卷。对于您的真诚参与和配合,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
  年   月    日
  调查地点:
  1、您有收到过法律宣传资料、法律书籍、法治文化产品吗?(多选)
  □收到过法律宣传资料        □收到过法律书籍
  □收到过法治文化产品        □全都没收到
  2、是否有工作人员向您普及过法律知识?
  □是               □否
  3、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是否得到解答?
  □是               □否
  4、您了解宪法吗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5、您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法规和政策吗?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6、您对法治宣传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不满意的原因                 
  7、您对区司法局的法治宣传工作还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
  附件4、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项目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
  市民朋友,您好!
  为全面了解2020年度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支出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为下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芦淞区司法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特做此份调查问卷,敬请您百忙之中抽空如实填写以下问卷。对于您的真诚参与和配合,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芦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
  年   月    日
  1、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专业度?
  非常专业      比较专业      一般      £不专业
  2、承办律师法律条文讲解详细度的评价?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3、对承办律师办案过程满意度?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4、对承办律师办案工作态度及工作状态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5、您对法律援助项目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