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作者:芦淞区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做好我区就业见习工作,促进充分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2019〕86号),株洲市人社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株洲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株人社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现将芦淞区2019-2020年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补贴标准340元/月/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3个,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1人,拨付资金共计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57120.00)。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监督受理电话:
区人社局 28580531
区财政局28580660
株洲市芦淞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