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来源:区人社局作者:区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平台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芦淞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芦人社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在收到湖南大美新芦淞商贸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取消称号的报告后,经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该公司经营模式改变,因基地入驻单位减少,发展后劲不足、孵化能力下降等问题,2020年4月认定的大美物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基地相应功能。经研究,对大美物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取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580531 0731-28580620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