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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版)

更新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作者:芦淞区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并编制了《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共27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确保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单列尽”,清单之外无中介服务事项。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


  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