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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发〔2020〕2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董家塅高科园管委会,区直及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株交函〔2019〕18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划转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承接1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承接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对承接事项,制定承接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日
附件
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护士执业注册 | 株洲市芦淞区卫健局 | 《护士条例》 | 下放后,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制定指导各地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实施。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