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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24-02796
发布单位:芦淞区政府
公开日期:2024-11-0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服务对象:公民
主题分类:其他法定信息
更新时间:2024-11-06来源:区生态环境局作者:区生态环境局字体[ 大 中 小 ]
日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株洲市芦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芦政发〔2024〕6号)(以下简称《预案》),自2024年11月4日起实施,为推动《预案》的实施,邀请株洲市应急预案专家库专家言少杰、曾珊珊等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解读。
问:《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为了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预警能力,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科学高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重污染天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也是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修订应急预案,对应急启动门槛进行统一调整。近年来,我区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环境空气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为持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株洲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牵头组织了《预案》修订工作。
问:本次预案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了预警启动条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预警分级启动门槛(黄色预警)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二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对预案中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修订及完善,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其他方面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
问:本次预案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株洲市芦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9章,包括总则、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应急准备、预警与发布、应急响应与措施、区域应急联动、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部分。主要对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区域应急联动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及奖惩措施;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管理和实施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