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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22-02968
发布单位:芦淞区政府
公开日期:2022-04-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服务对象:公民
主题分类:其他法定信息
更新时间:2022-04-04来源:区市监局作者:区市监局字体[ 大 中 小 ]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株洲市芦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预案的必要性
区政府办2017年10月20日印发《株洲市芦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来,我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但预案执行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些与实际不适应、不符合法规的地方,特别是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新的调整,《预案》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株洲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制定过程
1、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依法依规、对标对表、细化实化的工作原则,在开展专题讨论、多方听取意见、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参考《株洲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2、该《预案》已经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核,法制办审核提出的文字修改意见和格式要求均已采纳,并出具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报告。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在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视情况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成立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规范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并进一步明晰了各专项工作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对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
(二)《预案》完善了工作规程,对组织领导、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响应处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强化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和预案体系建设明确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