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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21-03634

发布单位:芦淞区政府

公开日期:2021-11-1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服务对象:公民

主题分类:其他法定信息

解读: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1-19来源:芦淞区作者:芦淞区字体[ ]

  一、调整背景
  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适应高质量发展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压“放”、加强“管”、加力“服”的指示要求,聚焦激发市场活力、赋能基层创新,利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攻坚行动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务局对省本级行政权力组织开展了新一轮调整工作,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动态调整了2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调整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11月19日,芦淞区印发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增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晰了权限边界,做到依法行政。  
  新增的2项行政权力,主要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和安全领域,体现了为人民行政、对人民负责的宗旨意识。调整依据是去年以来新设立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等事项清单目录,纳入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外公示。明确新增事项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按照要求编制办事指南,提升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效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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