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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21-03596

发布单位:芦淞区政府

公开日期:2021-11-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服务对象:公民

主题分类:其他法定信息

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备案证明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1-11-18来源:公安芦淞分局作者:公安芦淞分局字体[ ]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向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主体:
  用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已在工商、安监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科研、医疗机构、学校等其他组织及个人;个人不得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  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3、合法使用承诺书(原件)
  三、办理方式:
  将“法人、经办人、信息员”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责任书、企业信息、资质信息等上传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 客服热线:400-086-8098 ),由系统审核后办理入网注册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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