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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2/2018-0845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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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8-12-21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12-21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 发文日期:2018-12-21

解读《株洲市芦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时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街道、单位职责,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辖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芦淞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12月19日,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芦政办发〔2018〕24号文印发了《株洲市芦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适用于芦淞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要求白关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董家塅高科园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预案明确了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环保分局、区经科信局等17个单位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该预案还规定了突发事件分级方式,建立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严明监督管理奖惩方法,预案于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