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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2/2018-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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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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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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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日期:2018-02-26
芦政发〔2018〕1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的决定
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