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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2/201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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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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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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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日期:2013-07-26
芦政办发〔2013〕54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大京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有关精神,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区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积极探索有利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措施、方法和途径,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计生与民生、普惠与优惠的有机结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励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政府每人每年奖励960元。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2.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曾经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到奖励年度年满60周岁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政策。具有本区户籍的公民,本人及配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其子女死亡或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政府每年给予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扶助3600元,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扶助1320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各村民小组在制定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单列此项并予以落实。
(四)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由区政府统筹配套安排,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归集,打卡发放。
(五)对具有本区农村户籍、落实了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家庭户,区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并统一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六)对符合政策怀孕夫妇,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芦政发〔2013〕18号要求执行,标准为360元∕对。
三、部门职责
区人民法院:推动依法受理、审判对独生子女“增加一份额”的案件。
区人口和计生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开展“两关两进”活动,关爱计生家庭;对“特扶”对象一年“三节”进行慰问,标准每户500元;计生协会发挥团体会员单位优势,对口帮扶计生贫困母亲。
区财政局:对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按省定标准到位,并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免费孕前检查区级配套经费列入预算。
区建管委办公室:指导、督查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区教育局:发放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对独生子女和农村计生两女户家庭实行倾斜。
区民政局: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手术并发症对象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先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按最高发放标准执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区卫生局: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手术并发症对象、特困户家庭成员,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区、乡财政负责,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人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
区人社局:对具有本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手术并发症对象、计划生育特困户家庭成员,在参加“新农保”时,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区、乡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区农村工作局:财政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用于新农村建设事业;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免费参加各类技术培训,优先提供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在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家庭的补助标准。
区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非公人士开展公益事业时优先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安置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
四、保障措施
区人民政府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纳入全区人口计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切实做好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各项任务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档案建立、服务管理及督查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承担任务,积极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衔接,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