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索引号:102/2016-0000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3-01-18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3-01-18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 发文日期:2013-01-18

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淞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芦政办发〔20135

 

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芦淞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的通知

 

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能够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芦淞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三年一月十八日

 

 

 

 

 

 

芦淞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发病高峰在夏季和冬季。为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贯彻落实《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株洲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区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及时有效救治感染病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株洲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急工作。

  四、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准备、大流行和结束三个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反应。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须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在常规监测中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四级应急反应阶段(蓝色预警)

  在我区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三级应急反应阶段(黄色预警)

  我区出现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染给人的现象。

  4、二级应急反应阶段(橙色预警)

  我区出现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二)一级应急反应(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我区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三)结束阶段

  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并结合国家和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株洲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五、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第二部分 应急指挥体系组织管理

 一、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芦淞区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流感防控工作。在四至二级应急反应阶段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一级应急反应阶段,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各项物资保障、疫情控制、病人救治的措施,落实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

  二、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

  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消杀、检验等有关专业专家组成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下设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三个专家指导小组。主要负责病例的诊断、救治、疫情监测、健康教育、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病原检测等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指导。

  三、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

  由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各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流感疫情等级,及时提出调整类别的建议。

  四、疫情预防控制保障组

  由公安、发改、贸工、人事、劳动、财政、民政、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处置的物资、资金、人员、交通、疫区疫点人员和场所控制等保障工作。

  五、疫情信息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区府办公室、驻区新闻媒体单位等人员组成,准确、及时发布辖区疫情信息和重要防控措施,公开透明处置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止引起社会恐慌;协助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和意识。

  六、具体工作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流感卫生防控工作,制定预防控制和病例救治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和监测系统建设,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组建卫生监督管理、预防控制、消毒隔离、临床救治、病原检测专家组和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对病人实施隔离救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提高辖区居民防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易感人群;组织评估病人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控技术方案。

  区城管局(农办、爱卫办):负责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除“四害”工作,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储备环境消毒杀虫药剂,保持环境卫生,提高健康水平。

  芦淞公安分局:协助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疏导交通,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不配合隔离治疗的病人和不配合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区发改局: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质的储备工作,确保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物资充足供给。

  区贸工局:会同发改局、行业协会以及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药物、器械、救援、防护设备等各类应急物质。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校内流感等传染病防控机制和组织机构,切实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协助做好校内疫情控制工作;按疫情分级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学、停课等措施。

  区人事局、区劳动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福利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和易感人群的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福利机构内流感等传染病防控机制和组织机构,切实开展福利机构内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的疫情控制工作;鼓励和方便辖区团体机构和个人参与疫情防控捐赠活动。

  区建设局:协助做好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流感疫情的防控措施;协助做好建筑工地的疫情控制工作。

  区财政局:划拨疫情防控应急专款,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准备、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费用。

  区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客观报道,适时、适度疫情发展和防控动态,防止炒作、引起市民恐慌。

  芦淞工商分局:加强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大力开展流感防控知识的社区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社区群众防控知识、意识和能力;组织落实社区防控措施,提高群防群控水平;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

另外保持联系株洲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对出入境旅客采取健康申报、体温检测、现场医学巡查、现场留验观察等措施,对发现的有症状旅客实施转送指定医院、留验、通报随访信息等措施;加强入境交通工具、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第三部分 应对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二、监测

  (一)监测系统建设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实验室建设,适时加强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

  株洲市一医院为流感哨点监测医院,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缺乏其它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辖区其他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季节性流感的日常监测和登记报告。

  (二)监测工作内容

  1、流行病学监测

  收集流感样病例就诊数的动态变化情况、流感暴发疫情情况,结合流感病毒分离情况,初步分析本地区流感流行趋势。

  2、病原学监测

  对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采集鼻咽拭子或含漱液、抽吸液等标本,24小时内送流感实验室。标本采集数量基本要求是:流行期每周至少采集10-15份,非流行期每周至少采集5-10份;对采集的标本及时进行检测和病毒分离。

  3、流感监测强化

  现行的流感监测系统采用哨点监测的方式,覆盖面有限,虽能较好地监测流感疫情的总体动态变化、收集一定的流行毒株,但其敏感性较低。为提高系统的敏感性,增强早期预警能力,要综合分析利用各系统的流感相关信息,整合WHO/FAO及其它国家流感监测相关信息、卫生部门人群流感监测与农业、林业部门禽流感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流感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流感疫情信息、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信息以及大众传媒等信息。及时发现流感暴发、禽流感暴发、境外疫情、异常死亡等情况,主动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标本,分离鉴定病毒。

  (三)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三、流感疫苗准备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新亚型流感病毒引发的流感发病率和死亡率。向公众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疫苗接种覆盖率,形成免疫屏障。

  四、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一)药物储备

  区卫生局按照卫生部拟定的药物储备品种和数量,报送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储备。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的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医护,疾病控制和检验检疫等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预防性用药的使用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的使用由区属医疗机构负责。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方法使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五、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六、人员技术准备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疫情防治专家队伍,对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疫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组织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防控意识和和实战能力。

  七、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病例救治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置、病例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部分 应急反应和结束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做出疫情预警报告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区各有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应急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报告株洲市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由其决定是否启动株洲市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株洲市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四级应急反应

  区卫生部门将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患者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报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三级应急反应

  (一)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服药。区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并做好健康告知。

  (二)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监测和报告

  区属各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医护人员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四)疫苗和药物

  根据国家流感中心提供有关新亚型疫苗研制和试验工作情况,以及卫生部组织新亚型药物敏感性研究和疫情形势评估情况,结合我市、我区实际,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抗病毒药物储备的意见。

  (五)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区卫生局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受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告知市民出现流感样症状时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三、二级应急反应

  在三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流行病学调查

  区卫生局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

  (二)监测

  区卫生部门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告病例,及时进行排查。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三)疫苗、药物

  辖区或周边地区出现疫情时,由区卫生局组织预防接种工作。辖区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各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并通过检查验收。

  根据预防和治疗工作需要,区卫生局根据各医疗单位反馈信息及时拟定和修改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四)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出入境检疫

  采取出入境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2、社区防控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查。

  3、健康教育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戴口罩等。

  4、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五)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市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四、一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和其他应急物资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在坚持二级应急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疗救治

  区卫生局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必要时指定区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其他符合要求的区属医院为后备医院。

  (二)隔离控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三)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四)疫苗、药物

  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并采购、储备到位,最大限度满足对药物、疫苗的需求。

  (五)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根据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宣传方案,宣传、卫生、街道办事处及新闻媒体等单位、部门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多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停止或推迟组织大型会议和活动,必要时关闭剧场、影院、图书馆、文化馆、体院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并做好场馆的通风、消毒等措施。

  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根据区政府决定,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疫点封锁和人员场所的控制;教育部门做好停学、停课等紧急控制措施。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一)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由区卫生局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二)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感大流行防控总结表彰工作,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第五部分 督 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区流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等应急物资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卫生局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f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部分 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流感大流行防控与应急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补偿。

    第七部分 附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卫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卫生  流感△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