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索引号:102/2016-0000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3-04-26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3-04-26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 发文日期:2013-04-26
芦政办发〔2013〕29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园区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服饰、航空两大千亿产业集群的精神,更好地服务公司、服务园区、服务大局,加快推进两大园区(建宁开发区、董家塅高科园,下同)开发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园区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推进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园区经济形势和园区发展方向。
(二)制定、出台促进园区建设及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解决园区项目储备、落地、建设和竣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协调推进园区投融资平台、中小企业担保、土地储备、人才等要素平台建设。
(五)审核园区内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备案和上报。
(六)优化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整合政府资源,强化部门协作,提高服务效率,高效率完成市对区相关考核工作。
(八)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设立芦淞区园区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联席办设在区发改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安监局、区建管委办(区重点办)、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招商局、枫溪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白关镇政府、五里墩乡政府、规划芦淞分局、国土芦淞分局、环保芦淞分局、工商芦淞分局、芦淞区国税局、芦淞区地税局、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园区的副区长牵头召集,由联席办具体组织;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实行季度例会制,原则上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召开,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办根据区园区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相关单位的议题建议,提出例会议题,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主动研究、积极建言、切实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实质作用。
(四)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联席办负责分解交办;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节点工作计划,并按照交办要求及时限将工作动态和办结情况上报联席办;联席办负责所交办任务的跟踪调度和情况通报。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明确,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区委、区政府。
(六)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人员若有变动调整,由所在单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联席办备案。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