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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2/2016-0000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3-04-26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3-04-26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 发文日期:2013-04-26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园区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试行)

 

 

 

 

 

 

 

 

芦政办发〔201329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园区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服饰、航空两大千亿产业集群的精神,更好地服务公司、服务园区、服务大局,加快推进两大园区(建宁开发区、董家高科园,下同)开发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园区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推进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园区经济形势和园区发展方向。

(二)制定、出台促进园区建设及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解决园区项目储备、落地、建设和竣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协调推进园区投融资平台、中小企业担保、土地储备、人才等要素平台建设。

(五)审核园区内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备案和上报。

(六)优化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整合政府资源,强化部门协作,提高服务效率,高效率完成市对区相关考核工作。

(八)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设立芦淞区园区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联席办设在区发改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安监局、区建管委办(区重点办)、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招商局、枫溪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白关镇政府、五里墩乡政府、规划芦淞分局、国土芦淞分局、环保芦淞分局、工商芦淞分局、芦淞区国税局、芦淞区地税局、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园区的副区长牵头召集,由联席办具体组织;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实行季度例会制,原则上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召开,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办根据区园区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相关单位的议题建议,提出例会议题,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主动研究、积极建言、切实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实质作用。

(四)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联席办负责分解交办;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节点工作计划,并按照交办要求及时限将工作动态和办结情况上报联席办;联席办负责所交办任务的跟踪调度和情况通报。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明确,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区委、区政府。

(六)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人员若有变动调整,由所在单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联席办备案。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6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