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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2/201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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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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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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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日期:2013-03-20
芦政发〔2013〕8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淞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区直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芦淞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3-201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芦淞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3-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学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加强依法办园、依法治教,大力推进幼儿园的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农村为重,推进城乡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城乡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体制、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保教质量监管体制;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可供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益普惠、城乡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并举的多元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有园上,上好园”的要求。
具体目标:
学前教育高标准普及。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巩固在99%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
幼儿园办园水平普遍提升。到2015年,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建设一所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扶持建设3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园6500个。
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7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教师持证上岗率100%,15%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0%教师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
建立科学高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逐步形成0-5岁学前教育体系,建立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在三年内完成新建、改建、扩建12所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任务。2013年新建姚家坝乡启明星幼儿园,改建、扩建大京管委会中心幼儿园、白关中心幼儿园、姚家坝乡中心幼儿园、董家塅办事处南华幼儿园、建宁办事处轮运幼儿园、龙泉办事处早禾坪幼儿园、嘉芯幼稚园等7所公办幼儿园,2014-2015年扩建、改造其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鼓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
2.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布局调整时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盘活资金也必须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
3.严格落实城乡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制度。落实《株洲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主办和管理,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二)改革创新,探索灵活多元的幼儿园办园体制
1.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近三年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新建村级幼儿园,原则上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办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财政适当给予经费补助。根据辖区内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幼儿园的办园定位及其办园体制。2013-2015年扶持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所,增加普惠园位3400个。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对符合定点规划,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的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各乡镇和办事处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先评优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和支持探索集团办园、合作办园等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办学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3.积极扶持集团化办园。鼓励区内外社会声誉良好的学前教育机构承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全区培育形成若干个集团化、品牌化的幼儿教育集团。
(三)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增长。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区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公办幼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运行,扶持和发展农村的学前教育事业。区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项目”,保证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项目顺利实施。
2.落实优惠政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营业税。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3.拓宽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幼儿园,按教育划拨用地提供必要建设用地,建设税费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4.建立资助体系。将学前教育儿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5.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承担比例,降低幼儿园收费。根据办园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由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核准制,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备案和公示制度,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
(四)加强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建立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各乡镇(街道)应指定1—2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街道(镇)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2.建立学历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制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学前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逐步清退不合格教师,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应采取措施限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3.加强幼师培养培训。五年内完成全区园长和幼师轮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2015年前对全区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以后实行每三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区政府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继续加强城区与农村师资对口交流工作,建立教师“结对”和园长流动制度。启动学前“教育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设1-2个园本研训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区级“名园长”、“名幼师”工作室创建工作。
(五)规范管理,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1.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建立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检查并依法取缔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严格收费管理,建立完善“成本核算、等级收费、备案公示”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按省标严控幼儿园班额(小班≤28人、中班≤33人、大班≤38人)。
2.确保安全稳定。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各级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配备和管理,按规定配备保安、配齐保安器械和安装监控设施。完善幼儿护导和接送制度,加强园车管理,提高安全保卫水平。加强对幼儿园食堂、教室、活动区域等重要场所和交通、卫生、教学活动等重点安全的检查和管理。
3.加强公共服务。以中心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为骨干,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全区学前教育信息网,及时、完整公开全区的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措施的信息,引导幼儿家长正确选择幼儿园,并为其关注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提供条件,同时为幼儿园自身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开展相互的有序竞争和合作创造条件,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成立区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落实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投入保障
1.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
2.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教职工工资、安全和培训等所需资金。
3.积极协调,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奖励办学规范、效益显著的民办园,扶持相对落后社区的幼儿园发展。
(三)督导保障
1.强化督政。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履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职责。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实施纳入政绩考核内容,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对达到指标要求、工作业绩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
2.加强督学。建立和完善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激励性的学前教育综合评价体系,认真开展等级评估及专项督导工作,推动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