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政办函〔2013〕6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80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株政办函〔2013〕63号)的部署要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中旬到9月底,在全区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针与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全参与、全过程、见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彻底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全面摸清我区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四降三保两提升”的目标。
二、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
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尤其要突出近期事故多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检查。
(二)内容
一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否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国家、省、市制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认真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确保应急逃生通道畅通;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是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近期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组织集中整治和驻点督导,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等情况。
三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情况。
1.消防:各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肉禽屠宰、食品加工、制药和光电子等厂房封闭企业、老旧小区用电线路老化、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通道不畅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芦淞市场群、株百超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特别是龙泉及市场群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道路交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情况;“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反三超一疲劳”活动、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国道320和省道1815线等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校车尤其是农村地区校车管理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3.非煤矿山: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高温、雷雨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液氨、液氯各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三超一改”行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控情况,特别是油库、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5.建筑施工: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
6.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客渡船和运砂船“六不发航”制度落实情况;大京水库、神龙公园、文化园等水上游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特种设备:尤其是辖区正在运行的货运和客运电梯,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摸清底册报区安委办,需要整改的,由区安委办转质监部门处理。
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地毯式隐患自查自纠,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境,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在芦淞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和市属企事业单位都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是各级各部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区有关部门要在督查指导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严格执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追责的追责。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要落实好“属地监管为主”原则,开展好本区域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要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结合进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三是区政府综合督查。大检查期间,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四个检查组,通过暗访暗查、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分别对有关企业、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综合督查组将根据明察暗访的情况,曝光一批大检查过程中自查自纠不力、检查督查不力、组织管理不力的典型案例。要对一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等)。区政府要对组织、检查不力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示约谈。
(二)步骤
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6月下旬)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大检查的方案于报区安委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部署,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t、监督检查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是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7月—8月)
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检查和区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全履盖无缝隙不留死角,全参与全力以赴,全过程做好排查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2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都要将大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组织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二)转变作风,严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省委“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活动,既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又要做到轻车简从,深入一线,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检查决不能留死角走过场,发现问题就解决问题。区政府要抓一批典型案例。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结果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要视隐患为事故,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严格事前问责。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综合治理,着力长效。各级各部门要以大检查为契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做好高危企业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将检查排查和综合督查常态化、规范化,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曝光反面典型,将检查结果与考评考核工作相结合,加强工作引导,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综合报送工作,有关企业每半个月要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每半个月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检查工作总体情况,重大行动和重大事项要一事一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大检查总结于9月23前报区安委办(联系人:虢铁军,电话:22533161,传真:28580689,QQ:360558148)。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