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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2/2016-0000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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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3-06-06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3-06-06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 发文日期:2013-06-06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淞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芦政办发〔2013〕40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芦淞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和完成株洲市城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新芦淞、新创业”工作主题,坚持“建新城、促两型”工作总抓手,充分调动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聚力攻坚,加快完成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小康新芦淞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6月5日到9月15日,集中100天时间开展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完成集体土地征地2006.1亩,完成国有房屋征收81599.57㎡。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芦淞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国土、征地拆迁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建管委办、国土、规划、财政、监察、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法制、人社、安置办、区拆违大队、征地拆迁所、房屋征收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办,由区建管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征拆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调度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征拆工作组织领导。
2.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严格按政策补偿到位,坚决杜绝乱开口子、乱提高标准现象。对于个别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由各项目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报区征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处理意见后予以实施。对于无理取闹,提出明显不合理要求的拆迁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逐步推广“村为主”模式。各乡、镇、街道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应积极引导和发挥村一级组织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推广征地拆迁“村为主”工作模式,由农民自主管理拆迁,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管理者、实施者和受益者,从而形成广大农民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区安置办应根据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计划,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督促安置房建设业主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协调、调度筹建一批位置优越、价格合理的安置用房,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5.加大拆违控违力度。区拆违大队对重点片区组织开展拆违行动,以拆违促进拆迁工作,明确控违责任追究,杜绝新增违法建筑滋生。
6.严格调度考核和奖励兑现。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进行征拆工作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制订具体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对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人个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区征地拆迁所、房屋征收中心和各用地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合力推进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区国土分局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业务指导、项目管理和监督;征地拆迁所、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要全部安排到项目上,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区规划分局要安排专人配合征拆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明确专人配合征拆工作。
2.严肃纪律。严格依法依规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纪律。对在征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协调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征收工作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并推荐典型经验,对协调不力、工作失职的机关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
 
   
    附件:1. 芦淞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百日攻坚”行动任务
分解表
2. 芦淞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百日攻坚”行动任务
分解表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