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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2/2016-0000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6-07-13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6-07-13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 发文日期:2016-07-13

株洲市芦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芦政服发〔2016〕5号
 
株洲市芦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芦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展示窗口单位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芦淞区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在芦淞区政务服务大厅开展 “政务服务之星” 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领导
政务中心成立“政务服务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二、评选对象和方式
“政务服务之星”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各窗口及后台工作人员,进驻中心不满3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每次评选产生1—2个“政务服务之星”,其有效期限为3个月,至下次评选结果产生时自行结束。
三、评选条件
“中心”主要依据《芦淞区2016年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芦政办发〔2016〕12号)、结合活动内容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如下:
1.坚持依法行政。能严格依法审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严格遵守大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
2.服务质量优良。业务熟悉,能不断拓展服务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推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3.群众口碑良好。能自觉抵制、纠正和克服各种行业不正之风,无冷、横、硬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社会信誉度高,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未被新闻媒体或省、市、区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批评,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四、评选方法
1.评选流程
(1)窗口申报。参评窗口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在评选范围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撰写事迹材料(材料以图文结合的形式申报)。
(2)部门初审。窗口派出部门根据窗口的申请,对评比资格进行审核。
(3)中心审核。参评窗口工作人员的事迹材料上报后,政务中心组织考评人员对参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审核,经考察审核,综合得分排名最前的被授予“政务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2.参评事迹材料,请于下季度开始的10天内报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8580959。
3.被评为“政务服务之星”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政务中心年度考核中加5分。
五、奖励方式
1.对获得“政务服务之星”的人员进行表彰,并颁发“政务服务之星”流动锦旗;
2.对获得“政务服务之星”的人员,给予若干现金奖励;
3.强化结果运用,评选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同时抄送各窗口派出单位。
六、工作要求
1.科学组织。评选活动是我中心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窗口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注重实效。要紧密结合政务大厅的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评选活动的质量和效果,防止流于形式。
3.提升服务。各窗口单位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做好平时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针对本窗口存在的问题,找差距,找原因,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展现本中心窗口良好的服务形象。
 
附件:“政务服务之星”申报表
 
 
株洲市芦淞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