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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2/2016-0000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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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4-04-16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4-04-16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 发文日期:2014-04-16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芦政办发〔201416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3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充分挖掘经济上行增量,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法人(简称“个转企”)、规模以下小型微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我区非公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服务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坚持“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全面筛选转企升规对象,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二)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广泛动员、优质服务的工作方法,切实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自主转型、自求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服务,综合推进。坚持引导与规范、扶持与监管、政策激励与加强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扶优扶强,有保有压,依法推进。

(四)突出重点,注重质量。e点引导航空、服饰两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象转企升规,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区域经济活力。

三、主要对象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重点

1.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经销及经纪,汽车品牌销售,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等行业。上述对象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2 经营规模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从事机械制造、服饰生产、电子商务、数码家电、文化产品、粮油食品、宾馆、超市、餐饮、茶社、洗车服务、洗浴及美容美发等行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作为个转企重点引导对象:一是投资额10万元以上;二是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三是雇工人数8人以上;四是开设店铺2个以上。

3.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4其他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相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引导、扶持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小升规”企业的重点

1.占地较多、厂房面积较大的“四下”企业(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外建筑企业,下同)。

2.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用电量较大、用工较多、效益较好的“四下”企业。

3.成长性好、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四下”企业。

4.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四下”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四下”企业,以及各类新创办的属于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四下”企业。

四、目标任务

确保20149月底前完成“个转企”1000家,10月底前完成“小升规”120家。(附:芦淞区“个转企”和“小升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五、i持政策

(一)税费支持

1.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三年过渡期内,对经营规模变化不大的企业,原则上不增加税负,实行查帐征收,按实主动申报;对帐务不健全或收入、成本、费用等资料残缺不齐的企业,可由税务部门核定应纳税款。

2.“个转企”后,对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扶持。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免征契税。

3.支持“个转企”后的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

(二)财政支持

4.政府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科技发展、中小企业扶持等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奖励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企业年纳税额达到《芦淞区纳税大户考核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由区政府另行给予奖励。

5.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企业,尤其是新增“小升规”的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三)社保扶持

6.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从转企当年起,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3年缓进期,即允许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按原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第4年起按全市统一的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7.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服务支持

8.“个转企”、“小升规”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和税务环节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办理,由政府全程代办、免费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转企”及“小升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区的一项重点工作。区政府成立芦淞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行文)。要构建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有效的服务措施,营造便捷高效的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并明确专人负责;各工作组要按照责任目标,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完成预定目标;要充分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性,鼓励其率先转型升级;要切实发挥工商联、个协及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宣传、引导会员积极参与。

()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宣传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四上”企业与“四下”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坚定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增强其转型升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调度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统筹,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在各工作组间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态势,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将“个转企”、“小升规”推进工作列入效能督查项目,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公开通报。

附件:芦淞区“个转企”和“小升规”工作任务分配表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