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字体大小:

1、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十类人员。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2、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十类人员。
  4、申请材料:
  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身份证明(符合其中之一):(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3)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4)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5)返乡创业农民工(镇或街道开具的返乡创业证明);(6)网络商户(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以上);(7)刑满释放人员;(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
  ③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种养植业所在村证明等;
  ④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正反两面复印件);
  ⑤贷款申请书(法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⑥经营场地证明(场地租赁合同);
  ⑦申请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⑧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⑨申请人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5、办理流程:向创业地社区(村)提交申请→社区(村)调查审核、现场勘察→社区(村)或街道(镇)资料审核→区人社局资料审核,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由银行通知。
  9、咨询电话:28580620、285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