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字体大小:大中小】
1、对象范围:
(1)大学生创业补贴
①在株普通高等学校近5年内(如2020年申报,要求毕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全日制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近5年内派遣回株的株洲籍全日制毕业生、近5年内毕业的取得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株技工学校毕业生或株洲籍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近5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株洲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2)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7年1月1日之后返乡,首次在株洲市创办创业主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株洲户籍农民工。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条件:
(1)大学生创业补贴
①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备积极推动作用,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计划可行性强;
②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开办微商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③吸纳3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且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④办理工商登记12个月以上,且依法依规稳定经营;
⑤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在株洲市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其中,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必须在株洲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视为同一创业主体)。
②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建筑业、娱乐业、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微商、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③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名以上(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3月)注册的创业主体,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到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
④无不良违法记录。
4、申请材料:
(1)大学生创业补贴材料:
①《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②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个人创业经历和创业项目简介(600-800字);
④个人申请资格证明(毕业证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⑤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⑥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
⑦申请人的资金投入证明和其它材料(银行流水单、进货出货单、纳税证明等相关凭证);
⑧创业经营场所相关资料(包括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申请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
⑨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开具的信用报告;
⑩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由基地运营单位盖章的入驻协议和推荐意见。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材料:
①《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含电子版),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明细(需经社保征缴机构盖章确认),工资发放证明,申报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等。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2020年1月至3月内注册的创业主体,提供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的正常经营佐证资料。
④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或已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返乡农民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户口本不能证明其农业户籍性质的,还应当补充提供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
(1)大学生创业补贴流程:
①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申报;
②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③将申报资料报送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凡用复印件备案的材料均应出具原件或相关证明,予以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④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0月20日前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初审,并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2020年3月23日至9月1日接受申报;
②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办理时限:
(1)大学生创业补贴流程:在10月20日前提交市人社局。
(2)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次月1号前提交市人社局。
7、办理地点(方式):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政府8-11、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9、咨询电话:285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