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监督检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1 【字体大小:大中小】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哪8项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核对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什么规定?
(1)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3)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3.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政策文件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等政策文件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相关处罚。
(3)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