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5 【字体大小:大中小】
芦教字〔 2021 〕41 号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芦淞区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及二级机构:
现将《芦淞区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
芦淞区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校园安全工作水平,创建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做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到位、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教育大局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教育管理,着力防范对未成年学生的性侵害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评选优秀教师、师德师风标兵,加强典型宣传。从严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给予撤销教师资格。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违反师德行为的案件,对涉案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撤销直至丧失教师资格。
责任股室:人事政工股(教师)、教育和发展建设股(社教)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
2.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逐一对辍学学生进行劝学,找准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因人施策,确保学生应返尽返。一要全面摸排。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对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排对象为2016年春季学期以来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要高度关注转学后去向不明、休学后没有及时复学、人籍分离的学生。二要全力劝返。各地各校要在摸排的基础上建立辍学学生台账,要将所有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责任落实到教师。要深入实际找准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确保学生应入尽入、应返尽返。三要及时整改。对于在义务教育法定年龄阶段,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对有需要的残疾学生要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对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要求的,要通过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补发毕业证。四要定期通报。即日起至11月15日为控辍保学专项整治期,整治工作实行半月一报,即每月15日、30日,根据要求上报各地专项整治情况。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基教)
责任单位:各学校
3.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一要开展专题宣教活动。9月-10月,全区学校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选择上好一堂教育课、组织一场公益讲座、开好一次班队会、开展一次主题活动,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要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校园内设置法治宣传橱窗、专栏,建立法律图书角,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三要加强完善日常管理。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不得聘用男性管理人员。四要落实校园人员管理。10月1日前,对所有学校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开展摸排,不得聘任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清退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人员。五要密切保持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异常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基教)、教育和发展建设股(社教)、教育和发展建设股(人事)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
(二)抓好校园安全整治,着力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1.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备区内校车车辆、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等基础条件保障。压实校车公司主体责任,完善校车监控平台,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与重点管控工作调度,按照要求向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运行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校车约谈、惩戒、停运等问责处罚。收集问题线索,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对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和校车运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确保校车安全健康发展。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安全)
责任单位:校车服务公司、校车使用单位
2.预防学生溺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乡镇、街道、公安、民政、住建、水利、文旅体、卫健、城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好“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机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六个一”活动,要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加强孩子在家时特别是节假日、周末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安全)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3.消防、校舍、建筑施工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教育管理。全面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排查整治危旧房屋、基建施工安全隐患;做好电器线路、锅炉、节能灶和压力容器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与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督导“六落实”,重大消防隐患实施“一单四制”,及时整改销号。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发建)、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安全)、教育和发展建设股(社教)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
4.防范校园暴力伤害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学校安防建设,实现封闭式管理100%、专职保安配备率100%、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100%、“护学岗”设置率100%的目标。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校内外联动的“一呼百应”联防机制,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排查清缴纳入校园日常安全“1530”教育工作内容,每月协同法制副校长、安全副校长、护学民警等开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大排查。进一步加强门卫与保安人员培训与管理,从严执行“五个一律”要求,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摸清校园周边特殊人员底数,实施重点防范,切实防范校园伤害事故发生。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安全)、教育和发展建设股(社教)、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发建)、教育技术装备站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
5.加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规范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的卫生和安全要求。一要强化食安意识。9-10月,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二要开展教育培训。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举办食品安全专项培训。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管理实用操作。三要组织督查暗访。将食品及饮用水纳入文明城市复评、卫生城市提质、开学安全工作检查,督学责任区督导等重点工作之中。组织好秋季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四要落实各类制度。完善校园食品及饮水安全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通报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货记录、进销台账、食品留样落实情况。五要改善就餐条件。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区学校达标率95%。开展灭蚊、灭蟑、灭蝇、灭鼠专项行动,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责任股室: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教育与发展建设股(基教)、教育和发展建设股(社教)、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发建)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三)抓实心理健康教育,着力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全面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筛查,适时研判心理异常学生安全形势,持续摸排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底数,实施动态化管理,尽早开展心理干预,落实好“四帮一”教育活动。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基教)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
(四)加强配合协作,着力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
1.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学生文具、玩具、校服、校园跑道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基教)、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发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2.配合文旅广体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书店、报刊亭、音像摊点清查,加强网吧等营业场所管理,加大各类低俗网络游戏、网络文学作品的查处力度。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安全)
3.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健全落实以公安民警为主导,校级领导、保卫干部、学校保安、教职工和家长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护学岗”和“高峰勤务”机制,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责任股室:教育和发展建设股(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要坚持从政治的高度做好安全工作,坚决扛起确保教育安全稳定、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以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面夯实教育安全基础,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定期研判风险形势。各责任股室要分级分片开展好校园安排研判,整体把握好风险形势,全面调度业务领域内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各学校要分组分类分阶段研判学校安全问题,强化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补齐校园安全防范漏洞,全力保障校园平安稳定。
(三)敢于较真碰硬。各学校务必提振精神状态,敢于亮剑出征,与重大风险隐患斗争,与安全顽瘴痼疾斗争,与漠视轻慢观念斗争,坚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四)形成工作合力。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坚持安全工作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合法就要管非法”的原则,认真履职责,配合协作,形成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督学责任区要将校园安全整治要求与任务纳入随访督导内容,教育局督导室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列入“月督查”的重点对象,要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学校启动督导问责机制,并将将督导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学校、责任股室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阶段工作情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联系人:邱冰;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联系人:徐建华)
附件:1.《芦淞区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2.《湖南省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判标准》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芦淞区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填报股室: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领导带队下校检查情况 | 带队领导 | 陪同人员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
股室人员下校检查情况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
隐患处置 情况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
隐患单位 | 隐患描述 | 整改时限 及完成情况 | 隐患单位 | 隐患描述 | 整改时限 及完成情况 | ||
注:1、此表请于11月2日上报第一次,此后每月15日、30日各上报一次。报送邮箱:655464@qq.com 联系人:邱冰;
2、隐患处置情况只上报阶段新增隐患及前期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已完成整改的无需重复上报。
附件2
湖南省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判标准
(试行)
一、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与楼梯通道的设置不符合消防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以及其它违反消防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后果的隐患。
二、电气线路、油气管道等其它设施设备破损失修,可能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隐患。
三、存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生物用品的储存室或实验室等重要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四、运营校车为检验不合格或报废车辆,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或未配备随车照管员,校车超速、超载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以及其它违反校车管理规定,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五、使用非法生产、检验不合格或已过报废期限的特种设备等, 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六、学校师生用房为 D 级危房、D 级危房未拆除或师生用房所处地块已经出现较大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