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7 【字体大小:

芦淞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省、市有关控辍保学工作的具体措施与要求,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岗位职责。全面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局长—校长—班主任—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有关爱。

二、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劝返实效。

1.动态监测。各学校要有专人管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做好动态监测工作。把农村、 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 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建立分类台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

2.销号管理。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各学校要对已经排查出经核实的辍学学生,要建立台账,明确劝返时限、方式方法、责任人。逐一对辍学学生进行劝学,找准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因人施策,确保学生应返尽返。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劝返一个, 销号一个,并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劝返工作情况,已经返校的,要落实销号业务操作。

3.多方劝返。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后等劝学黄金期,组织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即明确一名教师、一名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帮扶一名辍学学生,逐一对辍学学生进行劝学,并下发复学通知书限期入学。学校劝学无果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督促其入学。劝学无效的,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采取联合执法行动,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改正。

三、规范学籍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及时注册新生学籍。新生入学时,各中小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 1个月内为其办理好学籍注册和转接工作。严格按学籍注册采集要求填写所有项目,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不漏项、不缺项。学生信息发生变化、出误的,要及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更新、纠错。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无身份证号学生、已在校就读无学籍学生、在暂无机构代码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福利院和康复机构接受教育的学生等,由区级学籍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籍注册,确保每一位实际接受教育的学生都有学籍。

2.规范办理学籍异动。在符合国家、省、市招生规定的前提下,对小学毕业后已进入初中就读的,要督促初中学校及时为学生转接学籍;没有转接到初中的,要核实学生去向,学生户籍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由区级学籍主管部门对接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协同处理好学籍转接工作。符合到外地就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办理学籍档案转接时,须经区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级批准。经招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转入、转出学生,相关学校和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接手续。学生休学、复学,严格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学籍管理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学籍异动情况,严格落实“一人一籍”制度,严禁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四、完善帮扶机制,提高关爱水平。

1.优化育人环境。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已到法定入学年龄但未入学,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学校应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属于义务教育法定年龄阶段,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劝返入学,对有需要的残疾学生要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对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要求的,要通过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补发毕业证。

2.加强关爱帮扶。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资助帮扶机制,对因病休学不能及时返校就读的,按相关规定落实请假制度;对因贫失学辍学,要及时掌握情况,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学生返校复学;因其他情况辍学的,要深入实际找准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确保学生应入尽入、应返尽返。

芦淞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