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芦淞区中小学教师 初任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7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芦淞区中小学教师
初任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申请认定初级职称,即中小学二级教师。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减负提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坚持实施分类考核
中学教师要注重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进行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小学教师要注重考核其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经历,是否掌握小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幼儿园教师要注重考核其教学实效,是否具有根据幼儿实际制定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以及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适时调整活动并给予指导的能力。
三、认定条件
(一)政治思想和师风师德要求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关爱学生,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教学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教风, 注重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二)学历、资历与教学工作量要求
1.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担任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
4.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5.教学工作量饱满。
(三)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年度考核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1.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区教育局安排的新任教师培训任务并考核合格。
2.具有普通话证书,且达到二乙以上,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甲及以上。任教农村学校降一个档次。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胶装);
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复印件上均需要“2章2签字”:原件已核的章或签字、学校行政章,学校考核委员会成员2人的签字);
3.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学校盖章签字);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学校盖章签字);
5.《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学校考核委员会成员5人以上的签字);
6.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1篇(不需要发表);
7.个人述职报告(一份);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学分网上打印);
9. 一张2寸彩色近照(背面写上单位、姓名、任教学科);
10.学校上交整理好的《申报评审2021年度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文本稿交教师股汤立之老师,电子稿发汤立之老师834130304QQ邮箱。
(注:2-8项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2个验证人签名)
(二)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地点:芦淞区教育局会议室
附件: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2.认定2021年度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