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7 【字体大小:

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44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株教职改领字〔20212 等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原则

(一)评审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直接为中小学基础教育服务的教研机构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材料接收截止日即 2021 11 5 日)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评审原则

1. 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把践

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一票否决,严把思想政治关。

2. 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树立中小学教师成长

标杆和德行楷模的正确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以展现教师教育教学思想为目的,注重教师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引领性。注重教师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

3.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高标准严要求,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 号)相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

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在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区可推荐2名正高级职称申报对象。

各单位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近五个学年度(2016 年下学期—2021 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 2/3 及以上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可按专任教师申报参评。作为专任教师申报参评职称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须在学校公示其个人教学工作量,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书面申请,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7 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 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严把材料初审关;参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考核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县市区综合考核。根据市州下达的推荐计划,县市区认真做好所属学校的综合考评推荐工作。

(四)形式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材料复核。省教育厅按推荐名额控制数接收各市州推荐材料,对各市州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 参 评 。 材 料 复 核 合 格 者 的 基 本 情 况 将 在 省 教 育 厅 官 网 (http://jyt.hunan.gov.cn/)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 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终止被举报人当年度申报参评。凡终止当年度申报参评的,推荐名额不予递补。

(六)组织评审。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对材料复审合格者,根据学科特点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用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工作程序,通过审阅材料(含实地考核资料)、观看教学案例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根据株洲市要求,报送到芦淞区教育局的时间:2021 10 11 日,。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工作。要通过学习文件,让广大教师了解标准、程序、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申报评审之前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推荐评审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推荐评审结果公开、让人信服。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严格按要求做好教学授课视频录制工作。为加强对申报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今年明确教学授课视频由各单位统筹本区域内具备授课视频录制技术能力的电教、装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部门)负责录制。视频录制内容须是实地考核时专家现场听课内容,并与实地考核的现场听课环节同步进行,确保教学授课视频贴近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实际。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学授课视频录制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有关要求执行。

 

株洲市芦淞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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