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4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我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1.不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家教(含艺术类培训);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
3.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相互介绍学生,不为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生源;
5.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为学生提供食宿并进行课业辅导;
6.不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培训;
7. 不到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兼职兼课并取酬;
8.不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文明执教,一视同仁,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9.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授课;
10.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我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