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02 【字体大小:

芦职改办〔2020〕3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一、评审范围

二、政策导向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 和"一票否决"。

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及管理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单位常规教育教学考核(检查)、现场上课、面试答辩、业绩述职、异地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上微型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注重教育教学理论和成果在实践中运用,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等倾向。农村学校不将论文、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习困难学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课题,也可以用教案(含教学反思)、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课题要求。

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应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单位教育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送教下乡等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对年龄、服务农村年限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乡村教师职数单批、评审单列。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要求可降低一个层级。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度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适当设置单位考核权重及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用人单位的推荐考核意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七)明确职称晋升相关条件。
  1.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的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按规定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2020年仍执行过渡期政策,即"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根据《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 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株职改办发〔2020〕4 号)文件规定执行。区教育局以文件形式明确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教师的跨校走教兼课的时间、地点并报备。
  2.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问题。晋升副高级必须完成2015-2019年专业科目360学分,晋升中级必须完成2016-2019年专业科目288学分。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函〔2020〕5号),申报者须完成2020年公需科目3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设置权重为3%,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分证明,得3分,只提供专业科目学分证明得2分。今年的初级评审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公需科目不作要求。
  (八)关于职称评审收费及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问题
  职称评审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执行。职称评审劳务费等参照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费支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号)"执行。
  (九)关于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资料
  今年的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资料继续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18〕72号)执行。
  二、推荐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好中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的职称评聘渠道。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本单位有多名参评者时相互审核对方材料,签字认可,然后予以公示,接受多方监督。
  教育审查:区教育局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进行全面审查。
  形式审查:区职改办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整体形式审查。
  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
  资格审查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教育审查、形式审查、复审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对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均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评审
  中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按照"重师德、重教学、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突出分类评价,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增加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评价比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评聘考核
  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区教育局应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加强对中小学岗位教师职称聘用对象的年度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受聘教师实际到岗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通过降级、低聘等方式,真正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将职称制度和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增强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责任追究
  职称评审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单位,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对象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已获推荐资格的,即行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签字审核人员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同样撤销相应职称及相关权益,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材料提交时间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材料提交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7日,中级职称材料提交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至30日。
  (二)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提交的相关表格要有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盖骑缝章。
  株洲市芦淞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株洲市芦淞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