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3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 立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下同)学生资助工作,切实维护受 助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正义,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 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健全学生资助 工作机制,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 助工作实行校长(含民办学校校长、民办幼儿园园长,下同)负 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各 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 由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校长、资助工作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 负责人、学生资助专干、学籍管理专干、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 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学生资助工作。 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 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人员职责,促进学校资助工作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加强资助队伍建设,配备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 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保持学生资助工 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轮换岗位,要办理工作移 交手续,及时移交资助工作资料,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1.规范学校评审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政策 要求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审核、公示、发放工作。对申请资助 的学生(原则上每学年申报一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评 审会议进行集体评审,并留存集体评审材料;对原建档立卡等五 类学生必须通过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主管部门核实身份;对 一般困难学生必须通过走访家庭或社区核实家庭贫困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资助对 象依据,严禁按学习成绩排队、优先评审学生干部、优亲厚友和 学生轮流享受资助等不规范行为。校长要对评审结果负责,并且 签署评审意见。要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 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组织工作人 员通过家访、社区调查等方式再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且 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审批程序到位,过程资料齐全。班主任、 学生资助负责人和校长要签署审核意见。每学期应组织一次资助 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职能部门 做好家庭贫困学生数据核对工作,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各学校应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 助供养学生、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户学生全 部纳入资助范围,并且享受最高等次资助,确保应助尽助。 2.规范管理部门审批程序 资助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所有资助项目要严 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比率、标准、程序、要求办理, 做到政策精准、对象精准、方式精准。进一步优化资助业务办理 流程和办理模式,做到“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 公开、档案完整”。严禁随意缩小或者扩大资助范围,变更资助 标准。各地各校要将申请资助报告、受助学生名单及统计数据上 报至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 或学生社保卡、资助卡发放资助。 3.规范学籍审核程序 各地各校要明确在籍、在校、全日制的学生才具备资助资格。 要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及时做好学籍注册和学生转学、退学等学 籍异动工作。严禁同一学生跨地跨校多重注册,严禁同一学生重 复申报、重复享受国家资助;严禁将已经休学、转学、退学等不 在学校就读和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三、强化学生资助工作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监管力度,落实监管 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市、县、校学生资助三级监管体制, 把监管触角延伸到班级层面,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消除监 管死角和盲区。全面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制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及不正之风,促进教育公平正 义,促进资助工作规范运行。 要建立长效机制。要依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制订本校资助工作规范,从申报、认定、 审核、公示、监管、档案收集等各环节进一步加强管理。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资助工作专项督查,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 校的资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作风不实、频繁 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对因漏报、误报受助学生数据产 生的资金缺口,由学校自行承担;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资 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要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各校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设立财务 专户或专账管理学生资助资金,规范资助资金发放。中等职业学 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银行卡,并将 银行卡及时发放给学生,不得向学生收取办卡费和押金等费用。 学校要保存银行打卡发放资助记录,严禁用现金发放学生资助 金,严禁以实物或者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助学金,严禁将 助学金抵顶学费和充入学生就餐卡等,严禁由其他学生和教师代 领、冒领学生助学金,严禁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受助学生或家 长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接受吃请和礼品。要及时清理结 余资金。每学期开学初将上学期学生资助资金落实情况、资金结 余情况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隐瞒不报、少报结余资金 或者挪用结余资金的单位,主管部门除收缴或抵扣全部结余资金 外,还将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涉嫌违纪、 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各类学校应直接免除享受免学费学生的学费,不允许采 取先收后退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收取按政策应该免 除的学生杂费和教科书费;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收取已经核实身 份的建档立卡家庭等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或教辅材料费;民办 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收费标准内明确收费总额、免学费标准及差额 收费标准,不允许重复收费。
四、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是实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凭证,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资助档案建设。学校是学生资 助工作档案的建档主体。学生资助档案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 面: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政策性文件、学 生资助经费指标文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材料、学校制定的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学生资助工作 计划和总结、受助学生申报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发放资助资 金凭证、校内资助材料等。各学校要完整、及时收集学生资助工 作材料,要按年度和项目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学生资助档案 应标注档案名称、目录、内容、建档人、审核人、建档时间等, 并且装订成册,采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学生资助档案要实行专柜管理,安全稳妥保管。
五、完善校内资助制度 作为政府资助政策的补充,各学校要按照规定落实校内资助 制度,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 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户学 生的资助力度。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 业收入中提取 3-5%的经费,各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 5% 的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 殊困难学生补助等。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引导发动社会爱心组 织、企业和个人加入捐资助学活动,面向学生设立奖助学金,统 筹利用好资助资金,提高资助成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 失学。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校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国家惠民政 策家喻户晓,落地见效。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学生资助政策宣 传栏,公布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和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会议、 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宣传和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师生和家长 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要达到 90%。要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先进典 型,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扩大社会影响,拓宽筹资渠道, 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学生资助工作的氛 围。要畅通咨询、投诉和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学生资助咨询和 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舆情事件。
株洲市教育局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