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31 【字体大小: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暨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现将我区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暨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辖区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初二、初三年级学生和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担任班委会、大队部、学生会或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团委会委员等职务1年及以上。

2、省、市级三好学生推荐对象:已达到学校评选区级三好学生的条件,在评选区级三好学生中综合排名靠前,且为2020届中小学在校在籍应届毕业生。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对象:已达到学校评选区级优秀干部的条件,在评选区级优秀干部中综合排名靠前,且为2020届中学在校在籍应届毕业生。

4、各级别的评选和推荐必须坚持按班级、年级、学校、区级、市级、省级层层推荐的原则,根据各层级评选办法进行集中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修订)及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学习好。热爱学习,成绩优异,勤于思考,善于创新,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标准

1、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价须为优秀等级;学习成绩优秀,平时成绩名列前茅。学校推选的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候选人成绩位于本校前5%以内,省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成绩须位于本校前10%以内。

2、初中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成绩以初一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初二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为准;综合素质评价以初一、初二4个学期为准。

3、小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的文化成绩以五年级2个学期以及六年级上学期的期中考试成绩为准,即以3次考试平均分计算;综合素质评价以五年级2个学期以及六年级上学期的结果为准。

4、上报的学科考试成绩均以等第的方式呈现,在将对应平均分转化为等第时以校为单位,按对应比例转化(A15%B20%C24%D30%E10%F1%)。

5、办理转入手续取得学籍后,在转入学校就读1年(含1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在转入学校及原就读学校就读期间均须符合评选条件。

四、名额分配

1、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名额分配。

小学:区三好学生的评选名额为学校参评对象的千分之十,区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为学校参评对象的千分之四。

中学:区三好学生的推荐名额为学校参评对象的千分之十,区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为学校参评对象的千分之四(具体名额分配附件1)。

2、市级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依据教育统计报表本学年度在校毕业年级人数,按初中1%、小学0.5%的比例分配市级推荐名额。

五、评选和推报程序

(一)学校推选程序

1、制定方案。学校根据省市区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依据校情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方案需包含评选机构、评选办法、评选流程、结果公示等内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宣传发动。学校在醒目的位置和网络媒体公布校级评选方案。

3、公示结果。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典型事迹材料在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

4、推荐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填写好名册,并请学校校长在《名册》与《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区教育局。

(二)教育局评选程序

1、评选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学校上报的推选学生进行集体评议,按评议结果等额确定为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推荐到市级参评对象。评审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由基教股、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结果。区教育局将已确定的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和向省市级推荐人选名单在“芦淞基教”QQ群中公示3个工作日。

3、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评选材料。

六、评选和推报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把思想品德表现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等表现须由所在学校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由学校、学生代表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二)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在市级评选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

(三)学校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处予以公布。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是一项政策性、教育性非常强的工作,各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存有不正当行为,将层层追责。

(五)学校要为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备查。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内容:

1、申报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类报送《审批表》和名册各一式一份。

2、申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报送《审批表》、名册详实的典型事迹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典型事迹材料由学校、学生代表及推荐人选签署意见。

3、学校公示证明材料1份,省市级和区级的公示材料分开报送。

4、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典型事迹材料在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工作材料(含评选办法、评选过程记录、评选公示材料等装订成册),及推选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学生的典型实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林雯晴老师,学校还应通过学校微信平台广泛发布推选人员的典型材料。

(二)材料要求:报送材料的各项表格内容须填报完整、准确,并盖公章。名册(附件10、11、12)统一用Excel表格形式,上报名册时须分类按推选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填报,并报送电子文档。凡未按期报送评选材料的单位,过期不予办理,其评选名额作废。

(三)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9299238@qq.com,文本稿于2020年2月15日下午5:00前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