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2024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1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湘教通(2024)120号)和《株洲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24〕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课程改革和质量建设,落实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条禁令”,积极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四)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加强区域中、小、幼学段有效衔接,确保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均衡供给。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与发展,做实做强区域小、初衔接实验项目和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
(五)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对于存在特殊困难且凭自身难以克服的入学对象,在学位允许的条件下,经个人申请,由招生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议定,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入学。
二、组织机构
(一)芦淞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略)
职 责: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组
职责:负责制定、发布、解读中小学校招生政策,统筹电脑派位和均衡分班工作方案,实施招生,指导学校制订学生入学方案,管理学生学籍。
2.监察工作组
职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3.安全工作组
职责:负责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处置招生安全事件。
4.宣传工作组
职责:负责招生宣传和网络舆情管理。
5.信访稳定组
职责:负责信访接访工作,处置涉及招生稳定的突发事件。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的年龄、户口、居住、学籍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
(1)小学:年满 6 周岁(2024年8月31日之前)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件或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芦淞区范围内的户口本。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的合法居住证。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直升入学、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捆绑派位入学。
1.划片入学。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实施划片入学。
2.统筹入学。无户无房类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
3.直升入学。购买了已签署配套入学相关协议楼盘房屋,且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依配套入学协议直升入学;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且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向本校提出申请,经审批可直升入学;参与公办初中小、初衔接试点校(项目)的小学毕业生,经审批后可直升入学。
4.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本教育系统教职工子弟、经审定的重点项目和企事业的高级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5.捆绑派位入学。同年级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入学。
(三)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各类生源按照以下顺序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按有户有房类认定。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没有房产的,提供无房证明,按有户无房类认定。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以外,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明,按有房无户类认定。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未派中学位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入学。有户有房类,如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址,可申请参照有房无户类排序入学。
4.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以外,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没有房产,但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的,按无房无户类认定。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
(四)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家长应提前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证件和材料,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公办学校7月1日开始网络报名,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在7月15日前完成报名;无房无户类学生在7月31日前完成报名。
2.资格审核。家长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系统数据自动对接,核验户籍和房产信息,网上审核。系统核验未成功的,家长应按系统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工审核。
3.电脑派位。学生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入学方式按照生源排序进行电脑派位。入学对象派位成功后,系统将通知派位结果。
4.确认入学。家长应及时查收系统派位结果通知,并指导孩子做好入学准备,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带孩子和相关材料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关于户籍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则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入学,在此之后迁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的,在芦淞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
2.关于房产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3.关于居住证的认定。无房无户类报名时应提交合法居住证,经由系统核验通过的居住证才能认定为有合法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证明等材料,不能认定为有合法居住证。
4.关于转学插班。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插班的,可于8月1—10日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由于城区学校学位严重紧张,申请转学插班时,家长须考虑派位到城郊或乡村学校就读的可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并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五、六年级、九年级均不接受转学插班。
5.关于时限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民办)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民办)2024年的招生计划,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确保公办学校在校生占比在2022年的基础上只增不降。
(二)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芦淞区内有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外国语学校(民办)。
(三)招生流程。符合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民办)直升入学、优惠优抚入学条件的优先录取。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已被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民办)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报名。
(四)优先入学类别
1.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本教育系统教职工子弟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民办)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2.直升入学。在原外国语小学部就读的毕业生,有意向就读外国语学校(民办)的,可直升入学。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招生入学流程管控和工作指导,对二中枫溪学校(初中小学部)招生入学对象实行提级审议,由区招生工作小组收集入学相关材料,报请审议小组集中审定。严格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注册或转接学籍,入学对象信息和数据须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与审议结果保持一致。
(二)规范招生流程。依法依规、平等对待各类入学对象的入学需求,所有学校须通过全市统一平台招收学生。从报名、审核、派位到分班,全部在同一个平台中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
(四)规范均衡编班。起始年级均在报名系统按照男女生比例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杜绝出现 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
(五)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务必按物价局审批文件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等,对违规变相收费行为严肃问责。
(六)严格学籍管理。按招生计划核定学校学籍注册总量,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籍手续,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七、招生纪律监督
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监察部门的综合督导监察的重要内容,并开展随访督察。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止相关招生资格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涉及招生范围调整、报名资格审核、摇号派位、均衡分班等重点任务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区教育局党委审议后,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