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1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不良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全面排查我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科学合理地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建立和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提前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审批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按照市、区优待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并按照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电脑随机编班政策;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组织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积极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新生入学在线报名平台”和“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积极推动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一步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核查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控辍保学台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2024年5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工作落实,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
(二)全面排查整改(2024年6月至8月)。对照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单见附件1),排查工作贯穿招生全过程,并在排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招生政策、部署年度招生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强化问题限期整改与跟踪督办环节,确保排查问题个个有落实,举报线索件件有回应。
(三)开展督查检查(2024年7月至8月)。根据排查整改的情况,结合各类投诉平台线索,对重点问题、重点学校、重点片区进行督查检查,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形成高压震慑。
(四)持续巩固提升(2024年9月至10月)。认真梳理总结治理成效和做法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有关要求上来,把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举措。芦淞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基教股、社办股、督导室、监审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的学校的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避免发生重大舆情。加大招生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让阳光招生成为全社会的教育共识与行动自觉。
芦淞区教育局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