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2023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和《株洲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2315)等文件精神,深化课程改革和质量建设,落实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条禁令,积极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四)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加强区域中、小、幼学段有效衔接,确保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均衡供给。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与发展,做实做强区域小、初衔接实验项目和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

三、组织机构

(一)芦淞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郝陆游

常务副组长:邓礼辉

长:陈洪浩、唐碧安、周宏桥、叶贞涛、邓宇林、肖耀华、谢建平、彭文蓉、宋丽红

     员:颜新湖、黄  娟、袁义伟、王  政、徐建华、

            彭明华、邱  冰、各中小学校校长

     责: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组

组长:叶贞涛

组员:颜新湖、刘亚邦

职责:负责制定、发布、解读中小学校招生政策,统筹电脑派位和均衡分班工作方案,实施招生,指导学校制订学生入学方案,管理学生学籍。

2.监察工作组

组长:陈洪浩

组员:袁义伟、谭凌红

职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3.安全工作组

组长:邓宇林

组员:邱冰、晏玉萍

职责:负责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处置招生安全事件。

4.宣传工作组

组长:谢建平

组员:黄  娟、吴育珍

职责:负责招生宣传和网络舆情管理。

5.信访稳定组

组长:周宏桥

组员:袁义伟、刘亚邦

职责:负责信访接访工作,处置涉及招生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的年龄、户口、居住、学籍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

1)小学:年满 6 周岁(2023831 日之前)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件或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芦淞区范围内的户口本。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的合法居住证。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直升入学、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捆绑派位入学。

1.划片入学。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实施划片入学。

2.统筹入学。无户无房类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

3.直升入学。购买了已签署配套入学相关协议楼盘房屋,且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依配套入学协议直升入学;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且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向本校提出申请,经审批可直升入学;参与公办初中小、初衔接试点校(项目)的小学毕业生,经审批后可直升入学。

4.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教职工子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经审定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的高级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5.捆绑派位入学。同年级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入学。

 (三)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各类生源按照以下顺序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有房产的,按有户有房类认定。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没有房产的,按有户无房类认定。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以外,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的,按有房无户类认定。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未派中学位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入学。有户有房类,如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址,可参照有房无户类排序入学。

4.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以外,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没有房产,但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按无房无户类认定。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

(四)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市统一的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家长应提前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证件和材料,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公办学校71日开始网络报名,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在715日前完成报名;无房无户类学生在731日前完成报名。

2.资格审核。家长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将通过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接核验户籍和不动产信息,并反馈核验结果。系统核验未成功或未进行核验的,家长应按系统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工核验。

3.电脑派位。学生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入学方式按照生源排序进行电脑派位。入学对象派位成功后,系统将通知派位结果。

4.确认入学。家长应及时查收系统派位结果通知,并指导孩子做好入学准备,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带孩子和相关材料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注意事项

1.关于户籍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30日前迁入片区,则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入学,在此之后迁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的,在芦淞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

2.关于房产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3.关于居住证的认定。无房无户类报名时应提交合法居住证,经由系统核验通过的居住证才能认定为有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证明等材料,不能认定为有合法居住证。

4.关于转学插班。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插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由于城区学校学位严重紧张,申请转学插班时,家长须考虑派位到城郊或乡村学校就读的可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并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五、六年级、九年级均不接受转学插班。

5.关于时限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民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外国语学校2023年的招生计划,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确保芦淞区公办学校在校生占比在2022年的基础上只增不降。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芦淞区内有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流程

符合外国语学校直升入学、优惠优抚入学条件的优先录取。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已被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摇号和公办学校的派位。

(四)优先入学类别

1.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教职工子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外国语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2.直升入学。在原外国语小学部就读的毕业生,有意向就读外国语学校的,可直升入学。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流程。依法依规、平等对待各类入学对象的入学需求,所有学校须通过全市统一平台招收学生。从报名、审核、派位到分班,全部在同一个平台中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二)规范招生行为。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

(三)规范均衡编班。起始年级均在报名系统按照男女生比例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杜绝出现 56 人以上(56)大班额。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务必按物价局审批文件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等,对违规变相收费行为严肃问责。

(五)规范学籍管理。按招生计划核定学校学籍注册总量,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籍手续,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七、招生纪律监督

教育督导、监察部门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监察的重要内容,并开展随访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附件:1.芦淞区2023年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2.芦淞区2023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芦淞区2023年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生源

类别

类别说明

报名条件

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派位原则

派位时间

有户

有房

学生本人户籍在芦淞区内,且户主为学生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房产

1. 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在芦淞区范围内;

2. 学生父母在芦淞区范围内有房产

1. 户口本

2.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3. 出生证明

民办:611-18

公办:71-15

以户籍地为依据按划片范围就近入学

民办:621日起

公办:731日前

有户

无房

学生本人户籍在芦淞区内,且户主为学生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没有房产

1. 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在芦淞区范围内;

2. 学生父母在芦淞区范围内无房产

1. 户口本

2. 无房证明

3. 出生证明

民办:611-18

公办:71-15

以户籍地为依据按划片范围就近入学

民办:621日起

公办:731日前

有房

无户

学生本人户籍在芦淞区外,户主为学生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内有房产。有户有房类房户分离,参照有房无户类入学。

1. 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在芦淞区范围外;

2. 学生父母在芦淞区范围内房产

1. 户口本

2.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3. 出生证明

民办:611-18

公办:71-15

以房产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民办:621日起

公办:731日前

无房

无户

学生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以外,户主为学生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没有房产但有合法居住证

1. 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在芦淞区范围外;

2. 学生父母在芦淞区有合法居住证

1. 户口本

2. 居住证

3. 出生证明

民办:611-18

公办:71-31

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入学

民办:621日起

公办:820日前

备注:1.有户有房类申请房户分离的,只能选择房产所在地划片学校,并按有房无户类排序;2.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信息的,须同时提交三代同在一个户头的户口信息;3.孩子户口与父亲或母亲不在一起,提供户口不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时,须同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附件2

芦淞区2023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民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610日前,上报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子女的有关资料,将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名单导入招生平台。

611—18日,民办学校首轮网上报名。

61424:00,民办学校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等优先入学类别网上报名截止。

615日,公布民办学校首轮报名的派位计划。

621日,对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首轮派位结果。

622—23日,已经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首轮录取的学生家长,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缴费确认入学。

625日,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剩余招生计划。

626—27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网上报名。

628日,对第二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第二轮派位结果。

629—30日,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录取的学生家长,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缴费确认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630日前,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经审定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的高级人才子女、小升初直升入学对象等,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经审批后名单导入招生平台。

718:00,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开始。

71524:00,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截止。

731日前,审核招生平台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报名学生信息,安排符合条件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和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入学。

73124:00,无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截止。

8120日,转学插班生报名。

82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的无户无房类报名学生信息,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821-25日,转学插班生资格审核。

829日前,区教育局完成电脑随机编班。

9310日,转学插班生派分学位,家长确认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