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2021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9-10 【字体大小:

  为贯彻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和《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21〕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政策,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便利的招生入学通道,加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学校生源由划片入学方式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施超员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21年 8月 31 日之前)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因户籍或居住地发生变更需要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的其他年级(毕业年级除外)。
  1.有户有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在芦淞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有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但无芦淞区的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有房无户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拥有100%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以外的地区。
  4.无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以外的地区。
  )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各类生源按下列方式排序,实施多校划片入学、单校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1.有户有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但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房户分离情况,可向房产所在地划片学校提交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根据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参照有房无户划片入学。  2.有户无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3.有房无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数,则直接派位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未派中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入学。购买了已签署配套入学相关协议楼盘房屋,且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可依配套入学协议直升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的原则,用多校划片方式电脑派位入学。
  5.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县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经审批后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6.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且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须向本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审批,可直升入学。同年级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由其中的一个子女参与派位,其他子女的派位结果与该子女的派位结果相同。
  入学流程
  1.报名。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家长应提前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明、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证件和材料,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系统开放及各类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以株洲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错过网上报名的,其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按报名当时入学类别对待。
  2.审核。学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须按系统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工核验。人工核验时须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档备查,不予退还。
  3.派位。学生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按照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规定进行派位。入学对象派位成功后,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派位信息,家长应及时查收并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并指导孩子做好入学准备。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注意事项
  1.关于几种户籍情形入学生源排序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则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在此之后迁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的,在芦淞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
  2.关于房屋产权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3.关于务工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务工证明,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①在芦淞区范围内经商或营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纳税凭证;②在芦淞区范围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务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和享受单位社保的相关证明;③从事网络经营的个体业者须提供纳税证明。
  4.关于转学插班。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或其他因素要求转学插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统筹派位入学。由于城区学校学位严重紧张,申请转学插班时,家长须考虑派位到城郊或乡村学校就读的可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并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六年级、九年级不接受转学插班。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二)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摇号,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直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4号), 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由学校申报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4.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初中的,可以直升本民办学校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统一招生平台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进行报名,从报名、审核、录取到派位,全部在同一个平台中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依法依规、平等对待各类入学对象的入学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到位。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严禁接受招生宴请和收取钱物;严禁向外地市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招生相关工作规定。
  (三)严格规范均衡编班。起始年级均应在报名系统按照男女生比例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杜绝出现 56 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务必按物价局审批文件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等,对违规变相收费行为严肃问责。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将按招生计划核定学校学籍注册总量,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籍手续,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六、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招生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关主体责任。
  (二)严肃执纪问责。经举证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者,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规定严肃处理。
  (三)涉嫌违法的招生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