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2020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字体大小:

芦淞区2020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株发[2020]2号)和《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20〕2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政策,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便利的招生入学规定,加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略)


(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1.招生组:负责制定、发布、解读中小学校招生政策,研制中小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方案,实施招生,指导学校安排学生有序入学,管理学生学籍。

2.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3.安全组:负责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处置招生安全事件。

    4.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和舆情管理。

5.防疫组:负责疫情防控,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20年 8月 31 日之前)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1.有户有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在芦淞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有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但无芦淞区的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有房无户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拥有100%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以外的地区

4.无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以外的地区

(二)入学生源排序

派分学位时,按下列生源类别顺序派分。

1.有户有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若申请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4.无户无房,以合法居住证为依据,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三)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集团捆绑划片入学、多校划片入学、单校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纳入划片招生范围,同步依次安排入学。房户分离,户籍在芦淞区白关镇、原五里墩乡范围内但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可按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同步依次安排入学。

2.无房无户须提交合法居住证和务工证明进行资格认定,并根据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情况派位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渌口区户籍子女在芦淞区稳定就业须提供务工证明,按无房无户类学生派位入学。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非直系亲属或非法定监护人的参照无房无户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政策入学。

4. 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且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入学

5.购买了已签署配套入学相关协议楼盘房屋,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直升入学

(四)招生流程

1.报名。所有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中小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并在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每个学生必须在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四个类别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及各类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2.审核。学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自然规划局房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核验未通过的,家长须再次确认所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或放弃此类对象并重新报名。无房无户在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按照系统通知或反馈的时间,持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时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档备查,不予退还。

3.派位。学生报名信息经核验并审核通过后,按照《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条件和入学顺序,严格依据《芦淞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派位办法》进行派位。

4.入学。入学对象派位成功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办理确认手续,并做好入学准备。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关于几种户籍情形入学生源排序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报名截止日之后迁入芦淞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的,在芦淞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在芦淞区的按有房无户排序,在芦淞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

2.关于房屋产权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并拥有100%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2020年起,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含交易、继承、转赠等)的,现房产业主子女的入学指标须自上一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标之日起六年后才可继续享受。

3.关于务工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务工证明,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在芦淞区范围内经商或营业一年以上,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纳税凭证;在芦淞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工满一年以上,提供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网络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提交虚假证明的,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4.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申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同步填报一所公办学校。

(一)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再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监督落实。

已被电脑派位派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民办学位,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4号),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4.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初中的可以直升本民办学校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平等对待各类入学对象的入学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到位。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严禁接受招生宴请和收取钱物;严禁向外地市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招生相关工作规定。

(三)严格规范均衡编班。起始年级均应在报名系统按照男女生比例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杜绝出现 56 人以上(含 56 人)大班额”。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务必按物价局审批文件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等,对违规变相收费行为严肃问责。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教育局将按招生计划核定学校学籍注册总量,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籍手续,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六、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校长是学校直接责任人。对违规招生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肃执纪问责。经举证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者,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规定严肃处理。

(三)涉嫌违法的招生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