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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政策依据:《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株财函〔2020〕13号)和《关于疫情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对外出租租金减免有关情况的函》(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创新创业团体等承租的生产经营性用房进行租金减免,各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承租商户的申请和实际复工复产情况,基本在政策范围内实现了应免尽免,目前已实现租金减免约163万元。